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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解读《2023年招生方案》之“纪律篇”

作者:总管理员 时间:2023-06-07 08:32:59 阅读数:705人阅读

1.严禁学校跨区域招生,不得接收已划入其他学校招生范围的学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严禁举办重点班,或者以特长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名义的变相重点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当地学生一起均衡编班。

3.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民办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收费。

4.严禁超计划招生。小学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

5.严禁学校或家长通过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行为谋取学位。

6.严禁买卖学位,托人情打招呼递条子违规谋取学位。

请不要相信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开展的提前招生、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报名登记;不要相信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所谓代理招生、有偿招生、“给钱就能入学”等信息;不要与任何学校、任何个人、任何机构签订与招生考试有关的承诺书、协议书等;不要参加任何选拔性招生考试等活动,更不要在秋季学期报名入学前预交费。县纪委监委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欢迎广大家长提供违规招生转学线索。招生咨询电话:0797-6335322;违规招生举报电话:0797—633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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