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解读《2023年招生方案》之“名词解释篇”
1.城区学校——公办小学共有20所,专指城关小学、实验小学、第三小学、长征源红军小学、雩山中小学小学部、明德小学、站前小学、胜利学校小学部、第六小学、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九章路小学、芦山小学、阳明学校小学部、上欧中小学小学部、贡江镇红旗小学、贡江镇长征小学、贡江镇古田小学、贡江镇航头希望小学、贡江镇密坑小学、水南小学等。公办初中共有9所,专指于都中学初中部、于都二中、雩山中小学初中部、于都县新长征中学、于都二中古田分校、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胜利学校初中部、上欧中小学初中部、阳明学校初中部。另有民办中小学5所,专指天润实验学校、于都三中、于都五中,实验二中、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2.划片招生——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等,为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分学区,并在学区内招生。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4.固定住所证明——是指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借住证明等。
5.合法用工合同——为了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有关的规定,务工人员与用工企业(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
6.电脑摇号录取——对符合入学资格人数超过学校招生学位数的,按照第一类别学生、第二类别学生、第三类别学生、第四类别学生的顺序依次安排学位,对未在资格审核学校安排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安排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摇号工作安排见于都教科体网(或于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摇号安排学位工作方案》。
7.公民办同招——根据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提早招生,不得掐尖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所有学校不得通过提前摸底、承诺借读、预约就读等任何形式争抢生源。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8.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不是指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而是教育部门根据学生生源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依据街道、路段等确定的划片范围,确保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9.集体户——是指户口簿上的地址有“集体户”或“集体”字样,或户口簿的地址是机关、单位、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地址的户口。
10.挂靠户——是指在家庭户中,与户主关系不是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等直系亲属关系称呼的户口。
11.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需在本县城区学校入学的子女——是“第二类别”招生入学对象,不属于招生入学的“优抚对象”,其入学在“户籍地址或房产地址”片区学校申报入学,如果招生对象不是我县县城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也没有房产,那么,招生对象在“固定住所”片区学校申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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