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长幼随学”政策
作者:总管理员
时间:2023-06-14 14: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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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逐步解决广大家长多校接送孩子不便的问题,2023年秋季,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试行“长幼随学”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生对象符合某校招生入学条件,其已有兄弟姐妹(指同胞兄弟姐妹,下同)在该校就读,当该校学位不足时,该生可不参与摇号,直接安排在该校就读。
2.招生对象不符合某校招生入学条件,其兄弟姐妹在2022年秋季(不包括以前的)招生入学时,通过正常招生程序(含公证摇号)已录取在该校就读,该生可在其兄弟姐妹就读学校申报入学,不受招生方案学区划片规定限制。
3.依据“长幼随学”政策申报入学,也需严格遵循招生方案规定的入学类别先后顺序安排入学;当该校学位不足时,“长幼随学”招生对象可享受同类别对象优先安排政策。
4.依据“长幼随学”政策申报入学请选择“优抚对象”入口完成填报(不需要修改类别);除按招生方案要求上传相应类别材料外,还需上传《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申请表》(见附件)及兄弟姐妹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
凡不符合以上第1、2两点之一的,不享受“长幼随学”政策。即:符合招生入学条件但需要摇号时,如果其兄弟姐妹在2022年秋季在此校入学了,可不参与摇号。
附件: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长幼随学”申报表
于都县教科体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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