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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2023年师范定向、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

作者:总管理员 时间:2023-07-06 14:33:33 阅读数:956人阅读

经县中招委会议研究,已划定我县2023年师范定向、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现予以公布:

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原则

1.录取顺序原则上按“①师范定向——②市直中学提前批——③重点高中统招和均衡——④重点高中特长生——⑤一般高中统招——⑥一般高中特长生”进行。

2.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前一批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后一批次不再重复录取。

3.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数英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

4.普通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最低文化控制线不得低于本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60分。在文化和专业两项成绩均达到控制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末位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数英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

二、师范定向录取分数线

师范定向录取最低控制线不低于初中学考计分科目总分的70%(即592分),按1:1.2的比例划定我县最低控制分数线。

1.小学教师(男生)定向录取分数线为693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88分(688分考生语数英总分不低于271.5分)。

2.小学教师(女生)定向录取分数线为744分(744分考生语数英总分不低于315.5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44分。

三、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

(一)重点高中统招和均衡

1.于都中学统招录取分数线为776分(776分考生语数英总分不低于326分);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56分,均衡调剂分数线为702分(702分考生语数英总分不低于271.5分)。

2.于都二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为727分(727分考生语数英总分不低于303分);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7分。

(二)重点高中特长生

1.于都中学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543分

音乐类第一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69.94分;

体育类第一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87.4分;

美术类第一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69.83分。

2.于都二中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509分

音乐类第一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66.39分;

体育类第一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90.7分;

美术类第一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80.5分。

四、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

(一)一般高中统招

1.于都七中录取分数线为547分(547分考生语数英总分不低于186分)。

2.梓山中学录取分数线为576分(576分考生语数英总分不低于222分)。

3.实验三中录取分数线为485分(485分考生语数英总分不低于187.5分)。

4.实验五中录取分数线为562分。

5.扬德学校录取分数线为499分(499分考生语数英总分不低于179.5分)。

6.实验中学录取分数线为506分(506分考生语数英总分不低于191分)。

7.新长征中学录取分数线为628分(628分考生语数英总分不低于253.5分)。

(二)一般高中特长生

1.于都七中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83分:

(1)音乐、美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

(2)体育类第一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75.2分。

2.梓山中学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3分:

(1)音乐、美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

(2)体育类第一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71.4分。

3.实验三中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40分:

(1)音乐、美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

(2)体育类第一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60分,第二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83.3分。

4.实验五中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93分:

(1)音乐类专业控制分数线为60分;

(2)体育类第一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76.4分(76.4分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446分);

(3)美术类第一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62.84分。

5.扬德学校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49分:

(1)音乐、美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

(2)体育类第一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60分,第二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74分。

6.实验中学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54分:

(1)音乐类第一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60分,第二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60.24分;

(2)体育类第一志愿专业控制分数线为65.8分;

(3)美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为60分。

7.新长征中学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40分,射击、冰雪专业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

五、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报到

1.7月7-8日,县教育考试中心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发至生源学校,再由生源学校发给录取考生。

2.7月10-11日,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录取高中学校集中报到。

六、师范定向录取安排

1.7月10日15:00,各校到县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师范定向上线考生的建档材料(含体检表)。

2.7月13日9:00,上线考生资格审查和面试(必须考生本人到场),现场交验考生档案材料,地点另行通知。

3.7月14日8:00,上线考生空腹赶到县中医院,统一参加体检,体检费交医院,自行参检的结果不予入档。

4.在录取规定时间内,无特别重大原因,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七、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3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高考成绩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和《于都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于教科体字〔2023〕68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1.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一律按县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录取名单》组织集中报到和登记注册。

2.已按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县内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

3.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提前招生;严禁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4.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严禁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5.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6.严禁非招生学校和教师代收学生的定位费,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行推荐招生,严禁扣留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毕业证》等证件。

7.民办高中允许按计划招收本市外县考生,但必须在核定的单列招生计划之内。

8.严禁违规宣传、虚假宣传、相互诋毁、炒作或变相炒作中考“状元’、升学率、成绩排名或公布录取榜等。

9.严禁违规“提前录取”“承诺录取”,严禁提前缴费、协议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10.各高中学校不得利用经济手段,向生源学校和个人提供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等;生源学校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和个人索取生源组织费或实物等。

11.对违反规定,破坏招生秩序的组织和个人,坚决严查严处。

附件:2023年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录取各校控制分数线



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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