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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解读《2023年招生方案》之“数字篇”

作者:总管理员 时间:2023-06-07 08:31:10 阅读数:691人阅读

1.“6周岁”。小学招收符合城区小学入学资格的,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12月31日前”。以县城户籍为入学条件的,户籍必须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招生片区。父母一方在我县城区经商的,须提供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

3.“1年以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务工企业签订的工作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且孩子报名入学期间在务工合同期限内。

4.“3个月”。一是父母一方在我县城区务工的,须提供缴纳了三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三个月以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截止2023年6月30日)。二是户籍不在县城的,父母在城区购买房产并已入住的,除提供房产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最近三个月水(或电)费发票等材料(截止2023年6月30日)。

5.“6个月”。父母一方在我县城区经商的,除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近半年以上的经营资金往来凭证(如进货资金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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