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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总管理员 时间:2023-06-12 09:53:00 阅读数:1487人阅读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州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录取顺序

1.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上按照“①师范定向——②市直中学提前批——③县内重点高中统招和均衡——④县内重点高中特长生——⑤县内一般高中统招——⑥县内一般高中特长生”的顺序进行。“高中类”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中职类”录取。

2.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前一批次已被录取的,后一批次不再重复录取。

二、招生录取有关事项

(一)师范定向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

小学教师50人,其中:男生25人、女生25人;培养院校为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专科)。

2.录取规则和办法

(1)省、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师范定向录取最低控制线不低于初中学考计分科目总分的70%(即592分)。对未完成的单列计划,在本专业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2)师范定向录取按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末位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

(3)已录取为师范定向的考生不得私自放弃录取资格,考生和家长若执意放弃录取,必须及时向县教育考试中心提交放弃录取申请,但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录取,由考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就读学校。

(4)师范定向类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其填报的志愿参与普通高中的录取。

(二)市直中学提前批招生录取

赣州市直中学面向全市(不含中心城区)招生计划列入“提前批次”录取。(详见《2023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三)县内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2023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批复的为准。

2.录取原则:我县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的招生录取执行以下录取原则:

(1)各普通高中一律按照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凭县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录取名单》进行集中报到和录取报批。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和组织定位报到。

(2)各普通高中一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

(3)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该校统招线的基础上下降120分。

(4)按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县内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再录取。

(5)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3.县内重点高中统招和均衡志愿填报与招生录取

(1)重点高中统招设1个志愿,于都中学、于都二中等2所高中学校列入“重点高中”志愿填报。考生在这2所学校中,填报其中1所学校。

(2)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符合均衡招生资格的考生,其填报的“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必须与其填报的“重点高中统招第一志愿”相一致,方视为有效。在各校有效志愿里的考生中,按本校均衡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例如:某考生重点高中统招第一志愿填报的是“于都二中”,则其填报的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也必须是“于都二中”。否则,其填报的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无效。

(3)重点高中均衡调剂录取:对各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指标,进行全县统筹,从符合均衡资格但未录取的考生中,按其“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在全县范围内调剂录取。

(4)重点高中均衡第二志愿:在完成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调剂录取后,若某重点高中仍存在缺额计划,则依据考生填报的“重点高中均衡第二志愿”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均衡调剂录取。(均衡第二志愿应与均衡第一志愿不一致)。

4.一般高中统招志愿填报与招生录取

(1)一般高中统招设3个平行志愿,于都七中、梓山中学、实验三中、实验五中、扬德学校、实验中学和新长征中学等7所高中学校列入“一般高中统招志愿”填报。考生可在这7所学校中,选择填报其中3所学校。

(2)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对未被重点高中录取的考生,按其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投档时,按考生填报的“一般高中统招志愿”中的志愿前后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一般高中。

(3)一般高中按志愿录取还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含开学报到后的缺额招生计划),不再进行征集志愿,由招生学校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且尚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中自主招生。

5.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填报与招生录取

(1)特长生专业考试报名时,每个考生可在纸质报名表上填报4个梯度专业志愿,录取时首先按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按二、三、四志愿依次录取。

(2)根据《赣州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2023年起,普通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最低文化控制线不得低于本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60分。在文化和专业两项成绩均达到控制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末位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数外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

6.民办高中跨县区招生

民办学校经批准允许跨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实行计划单列管理,不得突破单列计划或无计划招生,违者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和学籍。未完成的计划不调整。

7.随迁子女录取

(1)在我县报考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在我县填报志愿并参与录取,享受本地生源同等待遇。

(2)外省、外市随迁子女考后回我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户籍证明、地市级教育部门成绩证明和学籍审核意见,县内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缺额的情况下,可以招收。各校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8.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设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

(3)严禁普通高中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四)县内职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录取

1.赣州市今年中职招生仍采取自主招生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批准的专业和计划择优招收符合条件的生源,完成资格审核、计划审核与数据审核。审核合格的录取花名册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生成统一格式数据上传省招生平台。

2.“中职类”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3.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双重学籍”。

4.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进行秋季招生,严禁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严禁向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按时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1日8:30至6月15日21:00。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提交成功才有效。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上网查询与修改志愿。志愿填报截止后,“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自动关闭,不能补报和更改志愿信息。

2.网报志愿属考生个人意愿,应由考生个人自主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考生密码、违背考生意愿替代或强迫、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3.报名和志愿等信息以考生在管理平台上填报的为准,填写在《报名信息表》和《志愿草表》等纸质材料上的志愿等信息不作为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因填报不当(漏报、错报、未报、无效志愿等)或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强化密码管理

1.登录招生平台时考生需要输入个人的登录密码。获取个人登录密码的途径有多种。一是学校从招生平台获取初始密码并发放给考生;二是考生凭报名序号在“赣州教育”公众号查询初始密码;三是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县教育考试中心申请重置回初始密码。

2.考生凭初始密码登录后,必须修改登录密码并保存,凭修改后的密码重新登录,才能正式填报志愿。更改后的登录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自负保管与保密职责。各校要反复提醒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志愿填报密码,以免他人修改志愿,影响录取结果。密码泄露造成志愿被他人篡改,后果由考生负责。坚决杜绝考生志愿集体篡改事件的发生。

3.各校要加强对密码发放、招生宣传的监督,要规范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

(三)加强宣传服务

1.各校要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2.各校要创新指导服务,加大考生志愿填报的培训力度,通过公开信、宣传栏、宣传单、问答须知、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帮助考生和家长了解政策,提醒考生充分考虑个人意向和自身实际,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科学合理选择升学学校。

(四)严肃招生纪律

1.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规范做好“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的发布和招生宣传预审工作,宣传内容要准确规范,解读要严谨到位,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宣传资料一律不得对外发布。严禁违规宣传、虚假宣传、相互诋毁、炒作或变相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或公布成绩排名等。

2.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干涉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包办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学考的权利,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3.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退回,产生的后果由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罚。

四、本方案中未尽事项,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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